浅显地说,就是剖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中心是事前预防,但是很多企业搞错了一点——即使环评提出的对策和措施审核经过,也不意味着企业在后续的环境检查中就有了“免死金牌”,换言之环评对能够开发的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提出了超前预防对策和措施,但书面的可行性批准与实践的检查流程依然是独立的’。比方企业经过环评的报告提出采用脱硫、脱硝等设备辅助企业减少排污,但假如企业实践消费不开启管理设备,这与不做环评没有什么区别,所以环保部门依然会针对这样的状况停止处分。就算环评经过了,设备也启动了,环保监察人员也会停止每月一次、两次、四次的例行检查,假如实践排污数据不合格的话还要依法处分,所以企业要做的不是经过环评就万事大吉,而是怎样把环评的许愿兑现给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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